车辆所有人搬到新的住所,且已将车辆办理了转出登记的,车辆所有人,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90日内,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,办理申请转入登记手续。办理时,要填写《机动车变更登记申报表》,交验车辆和以下资料:
转入前和转入后,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。
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。
车辆档案(办理转出时,原车辆管理所交付的机动车档案)。
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。
海关监管的机动车,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。
行驶证。
车辆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,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,提供《居民户口簿》。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按照规定,审核资料,检验车辆。对符合规定的,确定车辆登记编号,在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上记载转入登记事项,核发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和《机动车行驶证》,并收回临时行驶号牌。